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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池区市场监管局年度报告提示公告
作者:区市场监管局企业科 来源:区市场监管局企业科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8-01-12 11:55:33

下列企业未按时报送2015、2016年度报告被我局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未按时报送2014、2015、2016年度报告被标注为经营异常状态或者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取得联系被标注为经营异常状态满两年未申请恢复正常状态,现予提醒,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安徽)(网址:http://www.ahcredit.gov.cn/)进行补报并向我局提出书面移出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为恢复正常状态)申请,逾期未办,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和《池州市贵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暂行办法》等规定吊销企业营业执照或者依职权注销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企业监管科联系电话:0566-2617909)

池州市贵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1月12日

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名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