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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32847231/201712-00136 | 名 称: 关于贵池区新录用人员2017年度住房租赁补贴工作的通知 |
生成日期: 2017-08-08 | 发布机构: 贵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组配分类: 保障政策 |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其他 |
文 号: | 语 种: 中文 |
关 键 词: 关于贵池区新录用人员2017年度住房租赁补贴工作的通知 | 内容概述: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关于贵池区新录用人员2017年度住房租赁补贴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贵池工业园管委会、前江工业园管委会、杏花村文化旅游区管委会、区直各单位:
为切实做好贵池区新录用人员2017年度住房租赁补贴工作,根据《贵池区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办法》(贵政办[2015]49号)等文件精神,现决定启动2017年度贵池区新录用人员公共租赁补贴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条件
申请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区直机关、事业单位、镇、街道、园区新录用的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2.录用后已正式上班的;
3.本人及父母、配偶在城内均无房产且单位未安排住房的;
4.本人在城内租房居住。
二、申报时间和程序
1、申请时间。申请受理时间为2017年8月8日起至2017年8月21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2、申请程序。申请人向其所在单位提交书面申请,如实填写《贵池区新录用人员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申请人身份证、住房状况证明、租房合同、已婚人员提供婚姻证明、等其他资料原件或复印件。再由各单位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报区保障性住房领导小组办公室。(区保障办联系人:包甜 联系电话:0566-2022655 办公室号:6156)
三、有关注意事项
1、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所需复印件一式两份;
2、申报材料中的内容应属实,不得编造;
3、申请表内的填写内容应全面、完整;字迹清晰、工整(为便于审核过程中及时沟通,申请人务必明确填写有效的通讯电话和地址);
4、申请人应积极配合审核工作人员的核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