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信息公开> 贵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浏览
索 引 号:  032847231/201712-00136 名  称:  关于贵池区新录用人员2017年度住房租赁补贴工作的通知
生成日期:  2017-08-08 发布机构:  贵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组配分类:  保障政策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其他
文  号:   语  种:  中文
关 键 词:  关于贵池区新录用人员2017年度住房租赁补贴工作的通知 内容概述: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关于贵池区新录用人员2017年度住房租赁补贴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贵池工业园管委会、前江工业园管委会、杏花村文化旅游区管委会、区直各单位:

为切实做好贵池区新录用人员2017年度住房租赁补贴工作,根据《贵池区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办法》(贵政办[2015]49号)等文件精神,现决定启动2017年度贵池区新录用人员公共租赁补贴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条件

申请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区直机关、事业单位、镇、街道、园区新录用的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2.录用后已正式上班的;

3.本人及父母、配偶在城内均无房产且单位未安排住房的;

4.本人在城内租房居住。

二、申报时间和程序

1、申请时间。申请受理时间为2017年8月8日起至2017年8月21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2、申请程序。申请人向其所在单位提交书面申请,如实填写《贵池区新录用人员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申请人身份证、住房状况证明、租房合同、已婚人员提供婚姻证明、等其他资料原件或复印件。再由各单位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报区保障性住房领导小组办公室。(区保障办联系人:包甜 联系电话:0566-2022655  办公室号:6156

三、有关注意事项

1、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所需复印件一式两份;

2、申报材料中的内容应属实,不得编造;

3、申请表内的填写内容应全面、完整;字迹清晰、工整(为便于审核过程中及时沟通,申请人务必明确填写有效的通讯电话和地址);

4、申请人应积极配合审核工作人员的核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