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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32847231/201801-00418 名  称:  关于贯彻落实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框架意见的实施意见 ...
生成日期:  2018-01-03 发布机构:  贵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组配分类:  制度和计划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文  号:   语  种:  中文
关 键 词:  关于贯彻落实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框架意见的实施意见 内容概述: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关于贯彻落实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框架意见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中共池州市委办公室、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框架意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池办秘〔2017〕 63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精神,保障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更好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建设首善之区的目标,紧密结合审计工作的职责任务和履职特点,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积极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切实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审计工作,不断提升审计能力和水平,奋力争当绿水青山和金山银山有机统一的排头兵的样板区。

(二)总体目标。进一步完善审计制度,促进审计管理体制不断健全,加快审计职业化建设步伐,基本建立具有审计职业特点的审计人员管理制度和职业保障机制,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做到应审尽审、凡审必严、严肃问责。到2020年,适应贵池特色的审计管理体制、机制、制度、模式更加完善,更好发挥审计在保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维护经济安全、推动深化改革、促进依法治区、推动廉政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三)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领导,严格执行重要审计情况报告制度,支持审计机关依法独立开展工作。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加强审计机关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健全审计干部培养和管理机制,合理配置审计力量。

——坚持服务发展。围绕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研究提出审计工作目标、任务和重点,促进上级各项政策贯彻落实和我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各项改革发展目标顺利完成,维护全区经济平稳健康运行。   

——坚持依法有序。坚持把推动依法治区、依法行政贯彻始终,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依法推进审计体制机制改革。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具体要求,配合落实省以下地方审计机关人财物统一管理等重大改革。

——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把握中央决策和重大改革举措、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紧密结合我区实际,深入研究制约审计监督作用发挥的体制机制障碍、影响审计事业长远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大胆探索创新,及时总结经验,推进审计制度完善。

——坚持统筹推进。对中央明确的改革任务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实施意见》精神,认真落实、分步实施,确保各项改革措施相互衔接、协调推进。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责任担当,扎实推进审计监督全覆盖。按照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要求,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坚持党政同责、同责同审,实现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审计监督全覆盖。在摸清公共资金、国有资源所涉及的部门、单位及其分布情况,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底数情况,重点专项资金、政府重点投资建设项目基本情况的基础上,建立分层级、分行业、分领域审计对象数据库,分类确定审计重点和审计频次。对重点部门、单位每年审计,对审计监督范围内的所有审计对象每届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任期内至少审计1次,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期内至少审计1次,其中申请辞职的对象,在批准前应当先接受经济责任审计,对重大政策措施、重大投资项目、重点专项资金开展跟踪审计,对重点部门、单位及关键岗位领导干部要加大审计频次,实现有重点、有步骤、有深度、有成效的全覆盖。

(二)注重统筹结合,合理调配审计资源。加大审计资源统筹整合力度,构建国家审计主导、主管部门自审为基础、社会审计为补充的三位一体审计全覆盖工作机制,将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和专项审计深度融合,避免重复审计,实现一组多审、一审多果、一果多用,提高审计监督整体效能。建立完善审计专家库、内部审计人员和财务人员以及社会审计力量人才库,由审计机关统筹使用。审计机关要探索并完善组织内部审计人员和购买社会审计服务参与政府审计的方式,加强对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的指导和监督,完善审计质量控制监督机制,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作用。

(三)创新技术方法,探索大数据审计模式。构建大数据审计工作模式,提高审计能力、质量和效率,扩大审计监督的广度和深度。积极运用大数据技术,加大对审计监督范围内的业务数据与财务数据、单位数据与行业数据以及跨行业、跨领域数据的综合对比和关联分析力度,提高运用信息化技术核查问题、评价判断、宏观分析的能力。在财政、社会保障等重要行业和领域开展联网审计,依托财政信息大平台和数据分析技术,强化对部门预算单位资金安排使用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对接养老保险基金等社保资金管理系统,逐步探索全区社会保障资金联网覆盖、实时监控、动态监测。

(四)坚持协调统一,完善审计结果运用机制。健全完善审计与纪检监察、组织、法院、检察、政府督查以及其他主管单位的工作协调机制,做好与巡视、巡察工作的衔接,把审计监督与党管干部、纪律检查、追责问责结合起来。要将审计整改情况及审计重要督办事项落实情况,纳入所在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内容,作为被审计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考核、职务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和被审计单位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对审计结果和审计整改过程中反映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完善有关管理制度。审计机关在出具审计报告时,列出审计查出“问题清单”;被审计单位在报送整改结果时,一并报送“审计整改清单”;审计机关对审计整改情况进行督查,根据被审计单位整改情况开具“审计整改评价单”,做到三单合一、整改销号。对整改不力、屡审屡犯的,约谈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严格追责问责。对审计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和其他事项,审计机关要依法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和单位,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核实查处,并及时向审计机关反馈查处结果。对审计机关揭示的问题、提出的建议,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研究,及时清理和修订完善有关制度规定。区人大常委会要把督促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与审查监督政府、部门预算决算工作结合起来,建立健全听取和审议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机制。审计机关要依法依规公告审计结果,被审计单位要公开整改结果。

(五)突出政治意识,加强审计队伍建设。要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提高审计队伍的政治素质。强化理论武装,坚定理想信念,提高党性修养,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加强审计职业道德建设,培育和弘扬审计精神。恪守审计职业操守,践行“责任、忠诚、清廉、依法、独立、奉献”的审计人员核心价值观,做到依法审计、文明审计。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从严管理审计队伍。审计机关一方面要严格执行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强化廉政考核,严格规范审计人员职业行为;另一方面,要加强对协审机构的管理,建立对协审机构的考核制度、违法违规行为通报制度和处罚淘汰制度,防止发生审计职业风险。

(六)统一思想认识,稳步推进审计管理体制和职业化建设改革。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改革精神,积极配合落实全省审计机关人财物管理改革和审计职业化建设,区审计局要加强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进一步完善审计机关人员选任机制,对审计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和综合管理类公务员实行分类招录,招录审计人员应加试审计工作必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可以实行聘任制。进一步完善审计职业教育培训体系,鼓励支持审计干部参与审计专业后续教育和职称考试,积极参加上级审计机关教育培训,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分类、分层次、分岗位的培训制度,提升审计人员职业能力。

(七)增强整体效能,强化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的领导。围绕增强审计监督的整体合力和独立性,强化全区审计工作统筹。加强审计机关干部管理,在现有法律框架下强化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任免区审计机关正职,须事先征得市审计局党组同意;任免区审计机关副职,须事先征求市审计局党组意见。区审计局要加强对全区审计项目计划的统筹和管理,科学编制中长期审计项目规划和年度计划,合理配置审计资源。区审计机关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应报省审计厅备案,配合逐步实现审计项目计划由省审计厅统一管理。区审计局要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统筹组织全区审计机关力量,开展好涉及全局的重大审计项目。健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审计机关的重大事项和审计结果必须向上级审计机关报告,同时抄报同级党委和政府。

(八)坚持依法独立,切实保障审计机关行使审计监督权。区委、区政府要定期听取审计工作情况汇报,分析审计查出问题和推动整改工作,支持审计机关依法、独立履行职责。区政府主要负责人要依法直接领导本级审计机关工作,保障审计机关依法审计、依法查处问题、依法公开审计结果,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审计机关不得超越职责权限、超越自身能力、违反法定程序开展审计,不得参与各类与审计法定职责无关的、可能影响依法独立进行审计监督的议事协调机构或工作。凡是涉及管理、分配、使用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部门、单位和个人,都要自觉接受审计、配合审计,及时、全面提供审计所需的财务资料和开放计算机信息系统查询权限,不得制定限制向审计机关提供资料和开放计算机信息系统查询权限的规定,已经制定的应予修订或废止。对拒不接受审计监督,阻挠、干扰和不配合审计工作,或威胁恐吓、打击报复审计人员的,要依纪依法查处。审计机关要进一步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充分听取有关主管部门和审计对象的意见,客观公正地作出审计结论,维护审计对象的合法权益。

(九)完善管理机制,强化对审计机关的监督。区委、区人大、区政府要加强对审计机关的监督。区人大要定期组织开展审计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检查,督促审计机关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依法审计、依法查处问题、依法督促整改、依法向社会公告审计结果。建立对审计机关的外部审计制度,加强对审计机关主要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外部审计由同级党委和政府及上级审计机关负责组织。完善聘请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担任特约审计员制度,定期听取他们对审计工作的意见,发挥特约审计员在促进审计机关依法行政中的监督作用。审计机关要坚持阳光法则、实施开放审计、加大公开力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加强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实施。完善审计制度,保障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是省委、省政府重大安排部署。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落实《实施意见》的使命感、责任感。审计机关要在党委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工作统筹,推动各项改革措施贯彻落实。

(二)严明组织纪律。要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全面系统领会《实施意见》的精神实质。要严格组织人事纪律和财经纪律,把好人员入口关,严禁超编进入、超职数配备干部;不准超越分配制度规定,突击花钱,保障《实施意见》精神落到实处。

(三)注重宣传引导。审计机关要主动面向各相关部门、各级领导干部、社会各界,将《实施意见》的精神和要求宣传到位、讲解到位,促进被审计单位和社会各界认识、了解《实施意见》,进一步支持和理解审计工作。区审计局要统筹安排好全区的宣传报道工作,利用各类媒体,加强宣传解读,为审计制度改革营造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