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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32847231/201611-00399 | 名 称: 水费问题(回复) |
生成日期: 2016-06-29 | 发布机构: 贵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组配分类: 价格咨询与投诉处理 | 主题分类: 其他 |
文 号: | 语 种: 中文 |
关 键 词: 水费问题(回复) | 内容概述: 水费问题(回复) |
水费问题(回复)
尊敬的网友,您好!
就您所咨询的水费一事,我局高度重视,认真调查核实。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住宅小区二次供水用户除按我市居民生活用水标准交纳基本水费外,还应按实际用水量分摊小区总水表和用户分水表之间的水损费用以及增压水泵运行电费,各小区二次供水实收水费标准会有所不同。同时,物业公司收取二次供水水费是一种代收代付行为,无需物价部门批准。
经调查了解,城北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收取的用户水费除包括基本水费、增压水泵运行电费外,还含有不应列入的其它费用。我局已责成该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相关规定据实结算,并定期公开水费交纳、分摊等情况。物业公司负责人明确表示立即整改落实到位,按照物业备案的项目和标准收取相关费用,为广大业主提供优质规范的服务。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对物业收费如有疑问,请直接向贵池区物价局咨询。联系人:张国华,联系电话:5209779。
池州市物价局
2016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