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32847231/201709-00449 | 名 称: 2015年区本级预算执行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报告 |
生成日期: 2017-09-08 | 发布机构: 贵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组配分类: 审计整改情况 |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
文 号: | 语 种: 中文 |
关 键 词: 2015年区本级预算执行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报告 | 内容概述: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2015年区本级预算执行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报告
针对贵池区2015年度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审计发现的问题,我们督促各单位进行了认真整改,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1、审计发现截至2015年年末,区财政局涉农资金专户67.27万元、财政专户19.73万元结余资金未收回预算管理。
在审计期间,区财政局已将此款项上缴国库。
2、审计发现2015年年末,区非税局应缴未缴国库非税收入共计3632.35万元,其中:行政事业性收费166.25万元,政府性基金3293.82万元,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09万元,罚没收入2万元,其他政府非税收入167.33万元、专项收入2.86万元。应缴未缴财政专户非税收入共计355.33万元,其中:行政事业性收费40.06万元,其他政府非税收入315.27万元。上述款项2015年末未及时缴入专户。
审计期间,上述款项已缴国库。
3、审计发现2015年11月, 区财政专户暂借区国资办注资款8000万元。其中:区国资办拨付西城供排水公司国资委投资款3920万元、拨前江工业园管委会投资款4080万元。
2015年11月15日前江工业园区管委会还财政专户暂借款8000万元。
4、审计发现区林业局“应收账款”年末余额631636元,为历年林业贴息贷款,当年由局机关贷款再转贷给下属林业站林场、宾馆、公司等,随着企业改制,有的单位已不存在,因贷款未及时收回而长期挂账。以前年度“其他应收款”年末余额3139614元,属于历年债权。由于当年财务管理混乱,未及时清理收回,造成现在时间长,难收回。
区林业局按照审计要求,对往来款项进行清理,目前已经收回欠款134.5万元,对余下不能收回的正按规定程序上报,申请核销。
5、审计发现区林业局早在2010年前进行“七五”、“八五”规划时形成的丰产林造林贷款,当时由区林业局向农行贷款,再转贷给下属林业站、造林户,区林业局未及时收回贷款;由于年代和人员变动等原因,区林业局无法提供此项贷款协议、资料。区林业局事业账面此项“长期借款”2015年初欠480000.00元,当年偿还200000.00元,年末仍欠280000.00元。
区林业局按照审计要求,完善内控制度,规范借入款项处理,并对当初借贷单位或个人积极追讨。
6、审计发现区林业局2015年支付非本级预算拨款单位帮扶支出合计80000元。
区林业局按照审计要求,严格执行《预算法》和《预算执行条例》,完善内控制度,今后从严把关,杜绝超预算范围支出。
7、审计发现区发改委工作人员出差存在既领取市内交通费80元/天的包干补助,又报销了市内出租车费;两工作人员参加由省发改委统一安排参训人员食宿费用、报销了全程3天的专题培训班出差补助费计1080.00元。
审计期间,2016年7月19日区发改委收回了工作人员多报销的差旅费1382.40元
8、审计发现2015年度区发改委先后拨付非预算单位资金。
审计期间,2016年7月27日区发改委修订了《机关财务管理制度》,明确“对非联系帮扶村(社区)不得给予经费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