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32847231/201611-01821 | 名 称: 采矿权登记服务事项“十公开”制度之五 (采矿权... |
生成日期: 2016-11-02 | 发布机构: 贵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组配分类: 矿业权登记 |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
文 号: | 语 种: 中文 |
关 键 词: 国土,矿业权登记 | 内容概述: |
采矿权登记服务事项“十公开”制度之五
(采矿权批准转让后变更登记)
(一)公开事项名称:采矿权批准转让后变更登记
(二)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
3、《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
4、《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5、《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
6、《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7、《安徽省矿产资源管理办法》
8、《安徽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条例》
9、《关于印发〈安徽省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办法〉和〈安徽省国土资源厅矿业权出让转让受理审批工作制度〉的通知》(皖国土资〔2009〕29号)
10、《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采矿权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14号)
11、国家和省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
(三)申报条件:
1、转让批准后,受让人在规定时限内将变更资料送交市政务中心国土资源窗口受理,由矿产开发科按照变更程序办理登记手续。
2、采矿权转让涉及管理权限调整的,原管理登记机关完成转让审批并提出转报意见后,由调整后的登记管理机关办理采矿权变更登记。
(四)申报材料:
1、变更申请登记书;
2、采矿许可证原件正、副本;
3、采矿权转让批准文件;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5、完税证明;
6、申请人的资信证明文件;
7、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储量复核报告和相应的评审备案证明、地质资料汇交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8、采矿权评估、确认文件及价款缴纳(或处置)证明文件;
9、矿山环境保护及矿山安全保障措施的批准文件;
10、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批复文件;
11、土地复垦方案批复备案文件;
12、土地复垦任务完成情况或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执行情况及保证金交纳情况的证明;
13、县、区资料核对表
14、计算机报盘;
15、登记管理机关需要提交的其它资料。
(五)办理程序:
窗口收件受理→资料初审→开发科审查→地环科会审→开发科审核→上报市国土局审查→核发采矿许可证
(六)承诺期限:报件齐备,符合条件,20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八)授权类型:窗口受理
(九)经办责任人:王志强、汪慧敏
(十)监督投诉电话:0566-2816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