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32847231/201611-01820 | 名 称: 采矿权登记服务事项“十公开”制度之六 (采... |
生成日期: 2016-11-02 | 发布机构: 贵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组配分类: 矿业权登记 |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
文 号: | 语 种: 中文 |
关 键 词: 国土,矿业权登记 | 内容概述: |
采矿权登记服务事项“十公开”制度之六
(采矿权注销登记)
(一)公开事项名称:采矿权注销登记
(二)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
3、《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
4、《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5、《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
6、《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7、《安徽省矿产资源管理办法》
8、《安徽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条例》
9、《关于印发〈安徽省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办法〉和〈安徽省国土资源厅矿业权出让转让受理审批工作制度〉的通知》(皖国土资〔2009〕29号)
10、《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采矿权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14号)
11、国家和省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
(三)申报条件:
1、采矿权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公告、并已送达采矿许可证注销通知书期满60个工作日后仍不办理注销的,原登记机关可以直接注销采矿许可证。
⑴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因安全问题决定关闭且企业法人不再存续的;
⑵企业法人主体资格灭失且没有合法权利义务承继主体的;
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直接注销的情形。
(四)申报材料:
1、采矿许可证延续申请登记书;
2、采矿许可证正、副本;
3、采矿许可证延续登记申请报告,内容包括:申请延续的理由、矿山生产和储量利用情况、保有储量、政府主管部门核定的生产能力、申请延续年限和依据及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4、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申请登记书复印件(验原件)、地质资料汇交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储量报告和相应的评审备案证明、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或矿山储量年度报告、评审结果;
5、资源税、矿产资源补偿费缴纳证明;
6、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7、矿山环境保护的批准文件或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出具的符合环保标准的证明文件;
8、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验原件)或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出具的符安全生产标准的证明文件;
9、 资金证明文件;
10、土地复垦任务完成情况或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执行情况及保证金交纳情况的证明;
11、采矿权评估、确认、处置文件及价款缴纳证明文件;
12、计算机报盘;
13、县、区国土局资料核对表;
14、登记管理机关需要提交的其它资料。
(五)办理程序:
窗口收件受理→资料初审→经办人提出初审意见→相关科室会签→开发科审查→地环科会审→开发科审核→上报市国土局审查→下发注销文件
(六)承诺期限:报件齐备,符合条件,20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八)授权类型:窗口受理
(九)经办责任人:王志强、汪慧敏
(十)监督投诉电话:0566-2816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