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32847231/201801-00125 | 名 称: 关于对村级食品安全协管员进行考核的通知 |
生成日期: 2018-01-02 | 发布机构: 贵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组配分类: 监督检查结果 |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文 号: 乌办〔2017〕83号 | 语 种: 中文 |
关 键 词: 考核 | 内容概述: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关于对村级食品安全协管员进行考核的通知
各村(居):
为进一步强化我镇基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充分发挥村(社区)食品药品协管员的作用,根据《365官网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池区2017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考核方案及细则的通知》(贵政办〔2017〕78号)文件要求,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了本办法。
一、目标要求
紧紧围绕2017年全镇食品药品监管重点工作,以促进各项监管任务的落实、监管水平的提高为目的,制定考核方案。
二、考核对象
全镇村(社区)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
三、考核时间:2017年12月月底。
四、考核原则和组织实施
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考核工作遵循以下原则:实事求是,真实可靠;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突出改革,注重实效。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实行年度考核,由镇食品药品监管办公室在镇人民政府的组织下实施考核工作,考核结果报区食安办进行备案管理。
五、考核内容
结合我镇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工作实际,对村(社区)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履行职责进行考核。
(一)基础工作
按照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工作职责,掌握本村(社区)内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的基本情况,建立基础档案,开展日常巡查;协助镇食药监办开展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工作;协助所在镇食药监办开展农村家庭宴席备案工作。在发生或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突发药品安全事件时,第一时间上报并协助镇食药监办进行现场处置,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医疗救治和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瞒报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考核为不合格。
(二)信息工作
定期收集和上报本村(社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基础信息;注意发现辖区内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镇食药监办提供相关线索和信息,并协助对食品药品违法案件调查取证工作;定期收集、听取、传递和反馈本村(社区)群众和其他组织对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宣传工作
协助开展食品药品法制和科普宣传,主动向本村(社区)群众宣传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及政策法规,增强群众依法维权能力和食品药品安全意识,强化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知法守法意识。
(四)综合工作
积极参加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组织的有关食品药品安全知识等培训教育及工作会议;协助做好镇上交办的维护本村(社区)群众饮食用药安全其他工作。
六、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与协管员的工资报酬挂钩。
乌沙镇党政办公室
2017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