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32847231/201707-00396 |
名 称: 关于电机厂宿舍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的答...
|
生成日期: 2017-07-11
| 发布机构: 贵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组配分类: 征收政策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文 号: |
语 种: 中文 |
关 键 词: 答复 |
内容概述: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关于电机厂宿舍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的答复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590号令、《池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池政〔2013〕10号文件)、《池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搬迁费、临时安置费等相关补偿标准》(池政办秘〔2013〕16号文件)、《池州市主城区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实施方案》(池政办〔2015〕44号文件),经区政府相关部门和街道研究论证并报区政府同意,针对电机厂宿舍地块被征收人就该地块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相关条款集中提出的几点意见,具体答复如下:?xml:namespace>
一、要求重新测绘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
被征收房屋大多是单位房改房,可能存在证载面积和实际面积不符,可由被征收人向房屋测绘部门申请测绘,并依据测绘结果计算补偿。
二、要求就地、就近还房
主城区棚户区改造原则上不再新建安置房,本地块采取货币化安置方式。其补偿方式采取货币补偿和“购房券”安置两种形式。对于选择“购房券”安置的,被征收人持“购房券”在市房管局负责搭建的“购房券购房超市”范围内自主购买房屋。
三、要求06版航拍图标注的建筑物应视同为主房,06版未标准的建筑应给予补偿
1. 2006版航拍图上标注的符合建筑规范的建筑物视同已登记房屋,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购房券”安置。
2. 2006版航拍图上标注的不符合建筑规范的建筑物,按照池政办秘〔2013〕16 号文件附件2规定的标准予以货币补偿。
3. 对2006版航拍图上未标注的建筑物或突击装修的,不予补偿。
四、其他征求意见答复具体以《电机厂宿舍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