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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32847231/201707-00396 名  称:  关于电机厂宿舍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的答...
生成日期:  2017-07-11 发布机构:  贵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组配分类:  征收政策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文  号:   语  种:  中文
关 键 词:  答复 内容概述: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关于电机厂宿舍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的答复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590号令、《池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池政〔201310号文件)、《池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搬迁费、临时安置费等相关补偿标准》(池政办秘〔201316号文件)、《池州市主城区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实施方案》(池政办〔201544号文件),经区政府相关部门和街道研究论证并报区政府同意,针对电机厂宿舍地块被征收人就该地块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相关条款集中提出的几点意见,具体答复如下:

一、要求重新测绘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

被征收房屋大多是单位房改房,可能存在证载面积和实际面积不符,可由被征收人向房屋测绘部门申请测绘,并依据测绘结果计算补偿。

二、要求就地、就近还房

主城区棚户区改造原则上不再新建安置房,本地块采取货币化安置方式。其补偿方式采取货币补偿和购房券安置两种形式。对于选择购房券安置的,被征收人持购房券在市房管局负责搭建的购房券购房超市范围内自主购买房屋。

三、要求06版航拍图标注的建筑物应视同为主房,06版未标准的建筑应给予补偿

   1. 2006版航拍图上标注的符合建筑规范的建筑物视同已登记房屋,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购房券”安置。

    2. 2006版航拍图上标注的不符合建筑规范的建筑物,按照池政办秘〔201316 号文件附件2规定的标准予以货币补偿。

    3. 2006版航拍图上未标注的建筑物或突击装修的,不予补偿。

四、其他征求意见答复具体以《电机厂宿舍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