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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32847231/201703-00009 名  称:  推进农村“三变”改革试点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
生成日期:  2017-03-01 发布机构:  贵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组配分类: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文  号:   语  种:  中文
关 键 词:  推进农村“三变”改革试点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 内容概述: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推进农村“三变”改革试点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

当前,我省农业农村改革发展进入新阶段,农业的主要矛盾由总量不足转变为结构性过剩,农产品供给结构出现失衡,农村要素配置不合理,资源环境压力加大,农民收入持续增长乏力,迫切需要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目前,农村还有大量集体资产资源处于闲置或低效利用状态,因此开展“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即农村“三变”改革试点,可以盘活农村集体资源、资产和资金,激活农村各类生产要素潜能,对于增加农民收入、壮大集体经济、发展现代农业具有重要作用。

农村“三变”改革试点的基本成效

我省开展的农村“三变”改革试点,是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和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改革之后,推出的又一项重大改革举措。此项改革试点从2016年年初开始谋划并于年中启动,首批选择在宿州市埇桥区、阜阳市颍东区,来安县、金寨县等11个县(区)13个村率先试点。这项改革试点,以市场为导向,通过优化要素配置、提高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效益、推进股份合作、搭建产业项目平台、加快特色产业发展等手段,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繁荣稳定。目前,安徽农村“三变”改革13个试点村的村集体共投入374亩土地、880万元集体资金及经营性资产入股承接主体;整合财政专项资金2790万元、财政扶贫资金257万元,吸引社会企业资本4895万元支持“三变”改革;1607个农户、156个贫困户成为股东,农户入股土地4119亩;共开发18个试点项目,其中特色产业项目10个(1000亩以上的特色产业项目达到4个)。初步实现了试点村各类资源的集约开发、财政资金的整合利用、特色产业的快速发展,有力地推动了当地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村集体和农户获得稳定长期的收入来源。

推进农村“三变”改革试点的现实意义

有利于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2016年,安徽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720元,同比增长8.3%,与2015年的10821元、同比增长9.1%相比,农民收入增速明显放缓。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农民务工收入增长乏力,农民享受的直接补贴也已达上限,因此农民工资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增长逐步放缓;受农业生产成本和农产品价格的双重挤压,经营性收入增长难以快速增长。根据国际经验,居民财产性收入一般占可支配收入比重30%,美国则占40%,但2015年安徽农民财产性收入仅为162元,只占1.5%,比全国平均水平低0.7个百分点。因此,财产性收入将是安徽未来农民收入增长的最大潜力所在。推行农村“三变”改革,引导和组织农民自愿以土地(林地)承包经营权、住房财产权、集体资产股权,以及自有大中型农机具、技术、资金、无形资产等生产要素,通过协商或者评估折价后,投资入股经营主体,从而赋予农民更多的财产权利。同时,农村“三变”改革,可推动农村经营体制机制创新,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增加农民就业机会,也会促进农民经营性收入和工资性收入的增长。

有利于做大农村集体经济。随着城乡发展一体化深入推进,安徽村级集体资产和收入总量逐年增长。 2015年,全省村集体资产总额达到366.5亿元,集体经营性收入91.8亿元。从总体上看,安徽村级集体经济实力仍然较弱、规模较小,全省村级集体经济“空壳村”占到全省总村数1/3。但同时,安徽大量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处于闲置或低效利用状态,仅农村集体经营的土地、山岭、水面等资源性资产达到1800万亩。推进农村“三变”改革试点,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健全集体资产的经营管理机制,能有效整合盘活集体资产,实现资源资产高效利用和保值增值,不断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

有利于加快现代农业发展。当前,制约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农民收入持续增加的重要因素是现代农业发展不足不快不优。推行农村“三变”改革,能激活存量资产资金、自然资源、人力资本,培育壮大一批内在要素齐备、管理水平高、经济实力强、经营效益好的“三变”承接主体,探索“三变+特色种养”“三变+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三变+农村电商”“三变+农产品加工”等现代农业发展新模式。通过多种形式的土地(林地)股份合作,组织农民以承包土地经营权、林地经营权等入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高现代农业发展的质量与效益。结合美丽乡村建设,组织农民以住房使用权入股,采取“旅游公司+农户”“旅游公司+集体+农户”以及组建股份合作社等形式,发展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业。

深化农村“三变”改革试点需要把握的关键环节

农村“三变”改革试点是我省深化农村改革的一项重大探索,政策性强、涉及面广,需要在实践中抓住关键环节,扎实稳妥推进。

一是制度设计先行。在做好总方案设计的基础上,试点县应细化实施内容和方式,分别针对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财政资金参股配股、财政投入经营性资产运营管理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户宅基地使用权、农民房屋所有权入股等出台规范的管理意见,为“三变”改革试点提供可靠政策支持。

二是做好农村各项产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基础上,加快推动农村各项产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尽快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农户宅基地使用权、农民房屋所有权等不动产的确权登记颁证。逐步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产权制度改革,实施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到户。通过确权颁证将农村各类资源资产权属彻底厘清,为农村集体和农户各项资产的资本化提供法律保障。

是推进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建设。加快建立服务功能健全、运营质量可靠、具有一定覆盖面的交易市场,促进农村要素资源的加速流动和价值显化。各级政府应加大对市场建设的支持力度,健全市场建设和运行财政补贴机制。

四是加强股份合作。指导试点村依照民主程序,注册设立企业化的资产运营实体,由村实体、农民和“三变”承接主体确定合作项目、合作方式、合作股份、利益分配方式及违约责任等,依法签订合作协议,建立股份化的合作经营机制和利益联结机制。

五是强化风险防控。推进农业政策性保险“提标扩面”,提高保险赔付精准性,充分发挥农业政策性保险保障功能,增强“三变”承接主体的抗自然风险能力。设立风险补偿金,出台提取办法,将收益的一部分放到风险补偿基金中,在经营亏损情况下可以保障村集体和农民的基本收益,实现“以丰补歉”,增强“三变”承接主体的抗市场风险能力。建立和完善股权、股金监管机制,加大对经营主体的财务和运营监管,规范其财务和资金管理,将改革形成的股权和收益纳入“三资”监管系统;加强民主管理,公开“三变”改革试点工作全过程,扩大农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防范权益缺失的风险。(作者:张延明  来源:安徽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