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32847231/201411-00095 | 名 称: 池州市贵池区天洋方解石矿采矿权评估报告初审意见 |
生成日期: 2014-10-29 | 发布机构: 贵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组配分类: 出让公告 | 主题分类: 其他 |
文 号: | 语 种: 中文 |
池州市贵池区天洋方解石矿采矿权评估报告初审意见
评估对象: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天洋方解石矿采矿权。
评估委托人:池州市国土资源局。
评估机构:北京红晶石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评估目的:池州市国土资源局拟有偿处置“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天洋方解石矿采矿权”,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需对该采矿权价值进行评估。本次评估即是为实现上述目的而向评估委托人提供“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天洋方解石矿采矿权”公平、合理的价款参考意见。
评估基准日:2014年9月30日。
评估方法:收入权益法。
评估参数:保有资源储量(122b+333)64.78万吨(平均品位CaO:54.06%、MgO:1.17%、Fe2O3:0.050%、白度91.41%);评估利用资源储量64.78万吨;评估用设计损失量26.69万吨;采矿回采率为80.50%,矿石贫化率8%,评估用可采储量30.66万吨;生产规模6.00万吨/年;服务年限为5.55年;产品方案为方解石原矿;销售价格为140.00元/吨(不含税);采矿权权益系数4.7%;折现率8%。
评估结果:本公司在充分调查、了解和分析评估对象及市场情况的基础上,依据科学的评估程序,选取合理的评估方法和评估参数,经过认真估算,确定“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天洋方解石矿采矿权”评估价值为172.16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佰柒拾贰万壹仟陆佰元整。
按现行法规规定,本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自评估基准日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以上内容摘自本采矿权评估报告书正文,欲了解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请认真阅读采矿权评估报告书全文。
初审意见:承担该采矿权评估机构具备评估资格,该评审机构系我局确定的评估机构,评估的原则和程序正确,选取的评估方法和评估参数合理,采矿权评估的原则和程序正确,确定池州市贵池区天洋方解石矿采矿权评估价值为172.16万元的评估结果真实可信。
201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