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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32847231/201706-00497 | 名 称: 关于动态调整池州市贵池区区级涉企收费清单公告 |
生成日期: 2017-06-12 | 发布机构: 贵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组配分类: 收费目录清单 |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文 号: | 语 种: 中文 |
关 键 词: 关于动态调整池州市贵池区区级涉企收费清单公告 | 内容概述: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关于动态调整池州市贵池区区级涉企收费清单公告
关于动态调整池州市贵池区区级涉企收费清单公告
鉴于国家和省出台了部分涉企收费政策文件,根据《365官网关于公布区级涉企收费清单的通知(贵政〔2015〕3号)要求,现对《贵池区区级涉企收费清单》动态调整如下:
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1、 水务部门
河道采砂管理费(含长江河道砂石资源费);
2、 卫生部门
委托性卫生防疫服务费;
3、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1) 认证费。包括: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费,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费;
(2) 检验费。包括:药品检验费,医疗器械产品检验费;
(3) 药品保护费。包括:药品行政保护费,中药品种保护费;
4、 物价部门
非刑事案件财物价格鉴定费。
区涉企收费清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