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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32847231/201706-00497 名  称:  关于动态调整池州市贵池区区级涉企收费清单公告
生成日期:  2017-06-12 发布机构:  贵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组配分类:  收费目录清单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文  号:   语  种:  中文
关 键 词:  关于动态调整池州市贵池区区级涉企收费清单公告 内容概述: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关于动态调整池州市贵池区区级涉企收费清单公告

关于动态调整池州市贵池区区级涉企收费清单公告

 

鉴于国家和省出台了部分涉企收费政策文件,根据《365官网关于公布区级涉企收费清单的通知(贵政〔20153号)要求,现对《贵池区区级涉企收费清单》动态调整如下:

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1、       水务部门

河道采砂管理费(含长江河道砂石资源费);

2、       卫生部门

委托性卫生防疫服务费;

3、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1)         认证费。包括: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费,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费;

(2)         检验费。包括:药品检验费,医疗器械产品检验费;

(3)         药品保护费。包括:药品行政保护费,中药品种保护费;

4、       物价部门

非刑事案件财物价格鉴定费。

 

池州市贵池区区级涉企收费清单(2017年6月修订).doc

 

 

区涉企收费清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