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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32847231/201801-00320 | 名 称: 关于动态调整池州市贵池区区级涉企收费清单公告 |
生成日期: 2018-01-11 | 发布机构: 贵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组配分类: 收费目录清单 |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文 号: | 语 种: 中文 |
关 键 词: 关于动态调整池州市贵池区区级涉企收费清单公告 | 内容概述: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关于动态调整池州市贵池区区级涉企收费清单公告
鉴于国家和省出台了部分涉企收费政策文件,根据《365官网关于公布区级涉企收费清单的通知(贵政〔2015〕3号)要求,现对《贵池区区级涉企收费清单》动态调整如下:
一、行政事业性收费
1、 取消收费项目
船舶港务费(交通运输部门)
2、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药品注册费、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不在本级收取,故不列入区级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二、政府性基金
(一)取消项目
1、城市公用事业附加(住建部门)
(二)停征政府性基金项目
1、价格调节基金(物价部门)
三、政府性保证金
1、取消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收取的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2、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项目名称调整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区涉企收费清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月11日
附件:池州市贵池区区级涉企收费清单(2018年1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