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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32847231/201711-00574 名  称: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降低涉企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生成日期:  2017-11-06 发布机构:  贵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组配分类:  重要商品服务价格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公安、安全、司法
文  号:   语  种:  中文
关 键 词: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降低涉企公证 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内容概述: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降低涉企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市、县物价局(发展改革委):

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优化实体经济发展环境,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关于清理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790号)要求,决定降低我省涉及企业的相关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7年7月15日起,按平均20%的降幅,统一降低我省各公证机构接受企业申请办理的相关公证服务收费标准,降低后的涉企公证服务收费标准详见附件。公证机构接受非企业组织或个人申请开展的公证服务收费标准仍按原规定执行。

二、各级公证机构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认真落实降低后的公证服务收费标准。降低后的公证项目、收费标准要连同监督电话一并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公证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督促公证机构健全内部收费管理制度,自觉规范收费行为,对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重复和分解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要依法查处。

 

 

省 物 价 局

2017年7月11日

附件

安徽省涉企部分公证服务收费标准

序号

公证证明事项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备注

证明法律行为

(一)

证明合同、协议

1

证明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屋转让、买卖及股权转让

标的额

(1)500000元以下部分,收取比例为0.24%

(2)500001元至5000000元部分,收取0.2%

(3)5,000,000元至10,000,000元部分,收取0.16%

(4)10,000,001元至20,000,000元部分,收取0.12%

(5)20,000,001元至50,000,000元部分,收取0.08%

(6)50,000,001元至100,000,000元部分,收取0.04%

(7)100,000,001元以上部分,收取0.008%

2

证明其它经济合同

标的额

(1)20,000以下的,收取比例为0.8%

(2)20,001元至50,000元部分,收取0.64%;

(3)50,001元至100,000元部分,收取0.48%

(4)100,001元至500000元部分,收取0.4%

(5)500,001元至1,000,000元部分,收取0.32%

(6)1,000,001元至2,000,000元部分,收取0.24%

(7)2,000,001元至3,000,000元部分,收取0.16%

(8)3,000,001元至4,000,000元部分,收取0.08%

(9)4,000,001元以上部分,收取0.04%

证明有法律意义的事实

(一)

证明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资格、资信

/

240-400

(二)

证明不可抗力事件

/

160-320

(三)

办理证据保全

1

证人证言及书证保全

/

80-160

2

声像资料、电脑软件

/

400-640

3

对物的保全

/

1

不动产保全

/

400-800

2

其他物证保全

/

160-320

4

侵权行为和事实证据保全

/

400-800

(四)

制作票据拒绝证书

/

320

证明有法律意义的文书

(一)

证明知识产权的享有、转让和使用许可文书

/

400

(二)

证明其他有法律意义的文书

1

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授权委托书、公司章程、会议决议或其他法律文书

/

240-400

2

证明其他有法律意义的文书的

含证明副本、节本、译本、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及法律文书上的签名、印鉴属实等

1

民事类

/

40-80

2

涉及财产关系的

/

160-400

提存公证

标的额

0.24%

最低收取100元。代申请人支付的保管费另收

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债务总额

0.24%

签发强制执行证书

/

240-400

证明对财产的清点、清算、评估和估损

1

证明对财产的清点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

400-800

2

证明对财产的清算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

400-800

3

证明对财产的评估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

400-800

4

证明对财产的估损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

800-2400

证明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的设立、变更、终止

(一)

现场监督类

1

拍卖、彩票销售

1

不满50万元的

/

240-400

50万元

2

50万元至100万元的

/

800-1600

100万元

3

100万元至500万元的

/

1600-3200

500万元

4

500万元以上的

/

3200-4800

2

招、投标

1

500万元以下

/

400-800

500万元

2

500-1000万元

/

800-2400

1000万元

3

1000万元以上

/

2400-4000

3

评奖、开奖类

1

营利性质

/奖组

400

2

非营利性质

/奖组

160

4

股份公司成立大会、股东大会、董事会

/

1600-4000

有关公司会议章程、决议等各公证不另收费

5

股票发行

/

2400-4000

6

其它现场监督

/

240-400

(二)

其他

涉及商业财产关系的

/

400-640

保管文书,办理法律规定的抵押登记,代办与公证事项相关的登记、认证事务,代拟和修改与公证事项相关的法律文书,解答法律咨询

(一)

保管文书

/·

40

(二)

公证抵押登记

/

160-400

(三)

代办与公证事项相关的登记、认证事务

涉及法人或其它组织

/

80-240

(四)

代拟与公证事项相关的法律文书

1

一般

/

40-80

2

经济合同

/

80-160

(五)

修改与公证事项相关的法律文书

/

40-80

其他法律事务

(一)

证明商标注册

/

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