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32847231/201708-00335 | 名 称: 2017年贵池区城区初中一年级招生方案 |
生成日期: 2017-08-08 | 发布机构: 贵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组配分类: 招生信息 |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
文 号: | 语 种: 中文 |
关 键 词: 2017年贵池区城区初中一年级招生方案 | 内容概述: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2017年贵池区城区初中一年级招生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安徽省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和池州市教育局相关文件精神,积极稳妥地做好2017年城区初中一年级招生工作,现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对象
城区2016~2017学年度小学毕业生。
二、招生学校
市第二中学、市第三中学、市第十中学、市第十一中学、市第十二中学、市第十六中学、滨湖实验学校。民办学校:德明中学、黄埔中学、昭明公学。
三、学区划分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有关规定,城区初中学区的划分以学生户籍所在社区为依据。学生户口举家进入该社区日期为2017年6月30日前(含2017年6月30日)。
四、学区划分
序号 | 学校 | 招生范围 | 备注 |
1 | 市第十六中学 | 秋江、杏花村、城西、秀山、古舜、杜坞、长岗、孔井、十里等社区。 | |
2 | 市第二中学 初中部 | 湖心、烟柳园、月亮湖、南湖、南馨园、静安等社区;非城区户口且居住在秋浦路以南的城区小学毕业生;齐山小学毕业生。 | |
3 | 市第三中学 初中部 | 池口、城北、清风、沿江、昭明等社区;非城区户口且居住在秋浦路以北的城区小学毕业生。 | |
4 | 市第十中学 | 汇景、东湖路、府学、百荷等社区,朝阳小区。市开发区流坡小学毕业生(具有该校学籍且在该校就读3年及以上)。 | |
5 | 市第十一中学 | 翠百、翠微、九华、孝肃等社区。 | |
6 | 市第十二中学 | 原招生范围不变(含碧桂园小区,齐山小学毕业生)。 | |
7 | 滨湖实验学校 | 原招生范围不变. | |
8 | 德明中学 | 初中部面向全区自主招收初中一年级新生。 | |
9 | 黄埔中学 | 初中部面向全区自主招收初中一年级新生。 | |
10 | 昭明公学 | 初中部面向全区自主招收初中一年级新生。 |
五、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登记、核查时间:2017年8月13日~15日;
(二)发放入学通知书时间:2017年8月20日~22日;
(三)开学报名时间:2017年9月1日~2日。
六、登记要求
(一)城区户口的城区小学毕业生法定监护人(父亲或母亲)根据学区划分情况,在规定时间,持户口簿和该生小学完成证书的原件到相关学校登记。户口簿上须注明所在社区,若未注明社区的,应到当地派出所更换新的户口簿。
(二)非城区户口的城区小学毕业生到定点学校登记。居住在秋浦路以北的到市第三中学登记,居住在秋浦路以南的到市第二中学登记。
(三)齐山小学毕业生可就近到市第二中学或市第十二中学登记。
(四)军人子女属于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的,按照池州市教育局、池州军分区政治部《关于印发〈池州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池教基〔2015〕140号)要求执行。
(五)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属于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的,到定点学校登记。登记时需持:1.流出地政府证明或户口簿;2.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3.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协议(须加盖住地社区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公章);4.小学完成证书等。定点学校:市第二中学、市第三中学。
七、招生纪律
(一)城区初中一年级招生工作在2017年贵池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招生办公室负责指导学校招生工作,各招生学校负责组织实施。
(二)各校要严格执行招生方案,不得违规招生,不得提前或延后招生。
(三)各校要认真做好学生入学登记工作。安排专人进行登记,接待要热情,不得相互推诿。登记时间内,定点学校不得拒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登记入学。
(四)各校不得对初一新生进行任何形式的入学前测试,要依法确保学生免试入学。
(五)各校必须坚持均衡编班,严格控制班额,合理配置教师,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实验班、特色班、快慢班。
(六)各校要严格执行城区初中一年级招生各项政策和制度,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坚决杜绝招生工作中的不正之风。违反规定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八、农村初中一年级招生工作要在当地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的领导下,与城区学校同步进行。要努力做好本地生源的入学工作,以减轻城区学校的招生压力。
九、实施日期及举报电话
(一)本方案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二)联系电话:3219832。
(三)举报电话:32198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