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32847231/201708-00087 | 名 称: 关于印发《池州市科技局关于科技项目推荐等工作规定》的通知... |
生成日期: 2017-07-06 | 发布机构: 贵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组配分类: 公开制度 |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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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关于印发《池州市科技局关于科技项目推荐等工作规定》的通知 | 内容概述: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关于印发《池州市科技局关于科技项目推荐等工作规定》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规范办事流程,保证办事公开公正,我局对《池州市科技局关于科技项目推荐等工作暂行规定》(池科字〔2012〕18号)进行了修订完善。现将《池州市科技局关于科技项目推荐等工作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池州市科技局
2014年8月6日
抄送:市纪委第五纪检组,市地震局,市知识产权局,江南产业集中区产业部,各县、区科技局,九华山科技局,开发区经发局。
池州市科技局关于科技项目推荐等工作规定
一、工作流程
(一)推荐类
1、创新型省份建设资金项目
各县区科技局(包括江南产业集中区、九华山、市开发区等科技部门,下同)根据文件要求推荐——市科技局计划科、高新科、农社科、创新科等分别对口受理审查(根据需要商财政局现场核实)——计划科汇总——局长办公会确认——报市政府审定——报省科技厅
2、省科技攻关类项目(包括长三角联合攻关项目、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等)
各县区科技局根据文件要求推荐——市科技局高新科、农社科、计划科分别对口受理审查——分管局长提请局长办公会审定——报省科技厅
3、省技术转移项目
各县区科技局、省级技术转移机构联合推荐——市科技局创新科受理审查——分管局长提请局长办公会审定——报省科技厅
4、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
县区科技、财政局联合推荐——市科技局农社科受理审查——市科技局组织有关部门审核——分管局长提请局长办公会审定——市科技局、财政局联合上报省科技厅、财政厅
5、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
县区科技局、财政局联合推荐——市科技局高新科受理审查——市科技局组织有关部门审核——市科技局、财政局联合上报省科技厅、财政厅
6、火炬计划、星火计划项目
县区科技局推荐——市科技局高新科、农社科受理审查——分管局长提请局长办公会审定——报省科技厅
(二)认定类
1、科技成果
市级科技成果鉴定:县区科技局、市直有关部门推荐——市科技局创新科受理审查——召开鉴定会议——登记——公告——颁发成果证书
省级科技成果鉴定:县区科技局、市直有关部门推荐——市科技局创新科受理审查——报省科技厅
2、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重点新产品
高新技术企业推荐:企业申请——市科技局高新科受理审查——市科技局、财政局、国税局和地税局四部门审核推荐——报省高企认定办公室
高新技术产品认定:企业申请——市科技局高新科受理审查——组织专家评审——报省科技厅
重点新产品推荐:县区科技局推荐——市科技局计划科受理审查——分管局长召集局相关业务科、监察室会审——局长办公会审定——报省科技厅
3、创新型(试点)企业
市级创新型(试点)企业认定:县区科技局推荐——市科技局创新科受理审查——市科技局、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教育局、国资委、总工会等部门联审认定
省级创新型(试点)企业推荐:县区科技局推荐——市科技局创新科受理审查——市科技局、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教育局、国资委、总工会等部门审核推荐——报省有关部门
4、研发机构
市级企业技术研发中心认定:市科技局发布通知——县区科技局推荐——市科技局计划科受理审查——分管局长提请局长办公会审定
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推荐:县区科技局推荐——市科技局计划科受理审查——根据省科技厅要求决定是否组织评审——分管局长提请局长办公会审定——报省科技厅
5、院士工作站、农业科技专家大院
院士工作站推荐:县区科技局推荐——市科技局办公室受理审查——分管局长提请局长办公会审定——报省科技厅
农业科技专家大院推荐:县区科技局推荐——市科技局农社科受理审查——分管局长提请局长办公会审定——报省科技厅
(三)奖励类
1、科技创新奖励政策
县区科技、财政部门联合申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科技局、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受理——市科技局创新科初审——市科技局牵头组织市经信委、财政局等有关部门联审——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2、科技进步奖
市科技进步奖评审:市科技奖办公室发布通知——县区和有关部门推荐——形式审查——专业(学科)组评审——评审委员会评审——公示——报市长办公会审定
省科技进步奖推荐:发布通知——县区和有关部门推荐——市科技局计划科受理审查——分管局长召集牵头科室、监察室会审——分管局长提请局长办公会确认——报市政府审定——报省科技厅
3、“加计扣除”研发项目
县区科技局初审推荐——市科技局创新科受理审查——市科技局组织国税、地税、财政等部门及有关专家召开鉴定会议——市科技局出具研发项目鉴定意见书
二、工作要求
1、各牵头科室严格按规定流程开展工作,受理科室就是牵头科室、责任科室。2对于限额推荐的项目,如申报项目数多于限额数,要组织评审,择优推荐。
2、各牵头科室要建立工作档案,包括通知、文件、资料等,工作结束后存档,以备查阅。
3、市科技局职工不得以打招呼、拉关系等方式干扰有关工作。
4、市科技局参与各项工作人员不得领取专家评审费、劳务费,不得索取或者接受项目申请者以及相关人员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不得在相关企业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5、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6、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可以向市科技局监察室举报和投诉,市科技局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作出调查处理。
7、本规定如与省科技厅有关规定不一致,以省科技厅规定为准。
8、《池州市科技局关于科技项目推荐等工作暂行规定》(池科字〔2012〕18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