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32847231/201801-00247 | 名 称: 关于池州汇祥木业有限公司《年产二万立方米指接板生产项目》... |
生成日期: 2017-12-18 | 发布机构: 贵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组配分类: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文 号: | 语 种: 中文 |
关 键 词: 关于池州汇祥木业有限公司《年产二万立方米指接板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 内容概述: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关于池州汇祥木业有限公司《年产二万立方米指接板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池州汇祥木业有限公司《年产二万立方米指接板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 |||
项目名称: | 年产二万立方米指接板生产项目 | ||
建设地点: | 池州市贵池区殷汇镇灌口村 | ||
建设单位: | 池州汇祥木业有限公司 | ||
环评影响评价机构: | 安徽省四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
项目概况: | 位于池州市贵池区殷汇镇灌口村,厂区南侧为043乡道,西侧为笃焱固体酒精加工厂,北侧为空地,东侧为山体。项目占地面积8400.42平方米,总投资约1000万元,计划新建标准化厂房2740平方米,办公、生活及配套附属用房260平方米,购置多片锯机、自动断木机、梳齿榫开榫机、涂胶机、热压机等生产设备,建成达年产二万立方米指接板生产能力。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加强施工期扬尘防治和水土保持工作。施工期应在场地四周设置高度不低于2米硬质围挡,露天堆放的土石方等物料应采取覆盖、围档等措施,运输车辆应采取密封覆盖方式进行运输,定期对施工场地进行洒水抑尘。应通过绿化、硬化、边坡防护等工程措施做好水土保持,防止场地周边水土流失。 (2)废气:厂区应科学规划布局,厂内道路、生产车间以及作业场所等地面均应采取混凝土硬化,厂内未硬化的裸土地块均应进行绿化,在厂区四周应砌筑围墙形成清晰的场界,保持厂容厂貌整洁规范。 本项目应建设封闭式大棚贮存原料,严禁原料露天堆放。开片车间厂房应封闭,开片时采取带水作业。烘干和热压所需热源由生物质锅炉提供,燃料必须使用生物质成型燃料,生物质锅炉燃烧废气应通过水膜除尘设施处理达标后通过不低于30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其排放应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燃煤锅炉”限值要求。梳齿车间和锯边车间应封闭,压刨、梳齿、锯边等工序产生的粉尘应分别收集后通过单筒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砂光工序产生的粉尘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其排放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加强厂区室内外地面的清扫保洁,及时洒水抑尘,通过以上措施防治后,应确保本项目无组织粉尘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本项目使用的胶水必须为外购已调制好的环保型胶水,禁止在厂区内进行调胶。热压及涂胶等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在通过安装机械排风装置、加强车间通风等措施防治后,应确保本项目的有机废气排放满足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规定的厂界浓度监控点限值要求。 食堂油烟应通过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烟道引至屋顶排放,其排放应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要求。 (3)废水:厂区排水应按雨污分流制进行设计建设,不得违法乱排废水。厂界外围应修建雨水截水沟,严禁厂区以外的雨水流入厂区内。厂区地面初期雨水(含淋溶水)在通过排水管沟收集后应经沉淀池沉淀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方可外排。锅炉冷凝水应通过管道收集后回用于锅炉用水,不得外排。水膜除尘设备应设置循环水池一座,除尘用水应循环利用,不得外排。食堂废水应先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与其他生活废水一起汇入化粪池预经处理收集后,定期清掏用作周围农田农肥使用,不外排。 (4)噪声:优选低噪声、低能耗的设备,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淘汰设备。通过采取厂房隔声、设备内置、基础减振、绿化降噪、距离衰减、加强设备保养维护等措施,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5)固废:在厂内应按要求建设一般固废暂存间和危废暂存间,危废暂存间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建设与管理。切实做好生产固废分类收集、贮存、处置与运输管理工作,不得在厂内长期堆存,不得再产生二次污染。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木屑和袋式除尘器收集的木屑粉尘应分类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循环水池及沉淀池中产生的污泥应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锅炉炉灰应定期清掏后用作周围农田农肥使用。废胶水桶、废液压油废机等固物应按危险废物进行收集、处置和管理,其中:废胶水桶应收集贮存在危废暂存间后统一由厂家回收利用;废液压油废机油应由专用塑料桶收集贮存在危废暂存间后统一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 ||
公众参与情况: | 环评文件编制期间在池州市环境保护网进行了全本公示,公示期间无人提出反对意见。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相关文件: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办理部门: | 环保窗口 | 受理地点: | 区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服务窗口 |
联系电话: | 0566-2099996 | 电子邮箱: | 545439991@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