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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32847231/201801-00246 名  称:  关于池州市永泽废旧金属回收有限公司《年处理90万吨废旧金...
生成日期:  2017-12-18 发布机构:  贵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组配分类: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文  号:   语  种:  中文
关 键 词:  关于池州市永泽废旧金属回收有限公司《年处理90万吨废旧金属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内容概述: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关于池州市永泽废旧金属回收有限公司《年处理90万吨废旧金属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池州市永泽废旧金属回收有限公司《年处理90万吨废旧金属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项目名称:

年处理90万吨废旧金属综合利用项目

建设地点:

安徽贵池前江工业园区

建设单位:

池州市永泽废旧金属回收有限公司

环评影响评价机构:

安徽皖欣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池州市贵池前江工业园区安徽贵航特钢有限公司厂区内,项目占地面积32000平米,总投资13500万元,计划租用2栋生产厂房和1栋办公用房,总建筑面积22500平方米(其中:打包车间14000㎡、剪切车间8000㎡、办公楼1栋500㎡),购置液压式剪切机、金属液压打包机、抓钢机、电磁铁吸盘、行车、辐射检测仪等生产设备,安装原料称重检验系统,配套建设供电、供水等设施,形成年处理90万吨废旧金属综合利用能力。本项目仅是将经过拆解、除杂等处理后得到的较为纯净的废钢铁外购回来进行简单的机械加工(包括剪切、打包等),最后形成炼钢的炉料,生产工艺中不含拆解、清洗和破碎等工序。本项目涉及辐射检测设备安装须另行环评。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厂内道路、生产车间和室外作业地面须硬化处理。回收的废钢铁等原料须在生产车间内存放,不得露天堆存。卸料、分拣、剪切、打包等作业须在封闭式厂房内,不得在室外露天作业。卸料分拣粉尘通过规范废钢卸料操作作业、地面洒水抑尘和清扫保洁等措施防治,要求废钢在卸料时吸铁盘距离地面高度不得大于0.3米,合理安排废钢料堆放高度。加大对室外路面及作业地面的清扫和洒水频次,加强厂区环境卫生管理,做到地面不得有明显积尘。加强对车辆运输的管理,避免车辆运输过程中夹杂物散落。通过上述措施后,废气排放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2)废水:厂区排水应按雨污分流制进行设计建设。雨水应经雨水管道有组织收集后排入园区雨水主干管;少量设备循环废水经安徽贵航特钢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用于贵航特钢有限公司高炉浊环系统补充水使用。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贵航特钢有限公司厂区地埋式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一级标准后排入贵航特钢有限公司厂区循环池,回用于贵航特钢有限公司生产浊环水的补充或者绿化、浇洒道路。

(3)噪声:优选低噪声、低能耗的设备,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淘汰设备。应通过采取厂房隔声、设备内置、基础减振、绿化降噪、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加强设备保养维护等措施,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固废: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项目生产中废旧金属碎屑、少量夹杂物、废液压油以及职工的生活垃圾。剪切工序产生的废旧金属碎屑,应收集后外售给安徽贵航特钢有限公司综合利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塑料、木块、渣土等夹杂物应分类收集后分别暂存于一般固废贮存点,定期外售处置。一般固体废物贮存点应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进行建设管理。生产设备更换的废液压油属于危险废物,应由专用塑料桶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再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危废暂存间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进行建设管理。生活垃圾在分类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集中清运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环评文件编制期间在池州市环境保护网进行了全本公示,公示期间无人提出反对意见。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相关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办理部门:

环保窗口

受理地点:

区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服务窗口

联系电话:

0566-2099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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