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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32847231/201712-00656 名  称:  关于转发《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放射性废物(源)收贮工作的...
生成日期:  2017-05-12 发布机构:  贵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组配分类:  核与辐射安全信息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文  号:   语  种:  中文
关 键 词:  环保 内容概述: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关于转发《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放射性废物(源)收贮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转发《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放射性废物(源)收贮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安徽省贵航特钢有限公司、安徽瑞邦再生纸业科技有限公司、安徽东盾木业有限公司:

    现将《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放射性废物(源)收贮工作的通知》(环办辐射函〔2017〕609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通知精神抓好落实,并结合正在开展的全市放射源安全保障专项执法行动,加强对本单位废旧放射源的监督管理,按照规定要求在闲置3个月内送贮废旧放射源,确保不发生放射源丢失、被盗事故,我局将配合市环保局对未按规定要求在闲置3个月内送贮废旧放射源的,依法进行查处。

附件: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放射性废物(源)收贮工作的通知

                                                   2017年5月12日

做好放射性废物收贮工作的通知-环办辐射函(2017)609号 (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