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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32847231/201712-00656 | 名 称: 关于转发《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放射性废物(源)收贮工作的... |
生成日期: 2017-05-12 | 发布机构: 贵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组配分类: 核与辐射安全信息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文 号: | 语 种: 中文 |
关 键 词: 环保 | 内容概述: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关于转发《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放射性废物(源)收贮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转发《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放射性废物(源)收贮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安徽省贵航特钢有限公司、安徽瑞邦再生纸业科技有限公司、安徽东盾木业有限公司:
现将《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放射性废物(源)收贮工作的通知》(环办辐射函〔2017〕609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通知精神抓好落实,并结合正在开展的全市放射源安全保障专项执法行动,加强对本单位废旧放射源的监督管理,按照规定要求在闲置3个月内送贮废旧放射源,确保不发生放射源丢失、被盗事故,我局将配合市环保局对未按规定要求在闲置3个月内送贮废旧放射源的,依法进行查处。
附件: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放射性废物(源)收贮工作的通知
2017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