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低保户危房重建政策
来信人:杨磊 来信时间:2017-07-19 |
尊敬的区政府领导,您好:
我是来自本区梅街镇乌石村的村名,由于我父亲在我12岁的时候病逝,故我母亲是本村的一个低保户口,家中房子还是我爷爷在世的时候修建的,现在基本不能住人了,我想把老房子推到重建,听说有关于低保户危房重建的政策,但不了解具体情况,烦请领导能说明一下。万分感激!
我是来自本区梅街镇乌石村的村名,由于我父亲在我12岁的时候病逝,故我母亲是本村的一个低保户口,家中房子还是我爷爷在世的时候修建的,现在基本不能住人了,我想把老房子推到重建,听说有关于低保户危房重建的政策,但不了解具体情况,烦请领导能说明一下。万分感激!
回复时间:2017-07-26回复内容
尊敬的网民:您好!
您的来信收悉,经梅街镇政府办理,现回复如下:
1.补助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以及其他贫困户。
2.政府补助标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政府分类补助标准为:1.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重建房屋户均2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6万元。2.其他农村贫困家庭重建房屋户均1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4万元。
3.申报审批程序:农户申请、村(居)委会评议、镇审核、区审批。
4.建设标准:农村危房改造要执行最低建设要求,改造后住房须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原则上,房屋建筑面积原则上1至3人户控制在10-60平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米、2人户不低于30平米、3人户不低于40平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米,不得低于13平米,不得出现豪华装修和面积严重超标。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需要社保政策兜底脱贫的特困户,改造房屋面积按下限标准控制。
如对以上政策仍有疑问,可电话咨询梅街镇城建办:(0566)4511005或乌石村村委会:(0566)4549190。
回复人:梅街镇范海胜 电话138668001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