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全区招商引资项目决策工作机制的通知
来源:无部门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3-08-27 |
各镇党委,街道党工委,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贵池工业园区、前江工业园区党工委(管委会),区直局级以上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招商引资项目决策行为,提高招商引资项目决策效率,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建立全区招商引资项目决策工作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项目决策领导机制
(一)实行“双组长”制。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书记、区政府区长任组长,相关区领导和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招商局。
(二)实行项目预审机制。成立区招商引资项目预审领导组,由区政府常务副区长任组长,分管招商的副区长任副组长,区发改、财政、国土、规划、环保、安监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对落户我区的重大项目进行前期预审。
二、简化项目决策审核程序
(一)预审项目范围
1.投资规模在5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或者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其它项目(包括农业类项目、三产类项目、高新技术类项目以及“园中园”项目等);
2.涉及土地流转、畜禽养殖的项目;
3.可能存在较大环境污染和安全生产隐患的项目;
4.贵招商〔2013〕7号文件明确的项目。
凡符合园区产业定位且协议内容未超出我区招商引资普惠性政策条件的项目,由各园区和镇街道直接签约落户,报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列入预审范围。
(二)预审决策程序
1.预审范围内项目由项目接洽园区、镇街道或区直单位负责提交区招商引资项目预审领导组预审。
2.区招商引资项目预审领导组须在受理后7个工作日内召开预审会议,研究项目的可行性、布局选址、产业配套、扶持政策等相关问题,并形成预审意见。未在7个工作日内形成预审意见的,接洽单位可直接报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审定。
3.项目预审意见报请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审定后,即可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签约。
4.重大项目或需“一事一议”的项目,须经区长办公会议批准;特别重大的,需经区委常委会议批准。
三、加强项目决策后续管理服务
(一)项目签约后,接洽单位须提供两份协议书原件,分别报送至区政府法制办和区招商局备案。区招商局负责按项目建立档案。
(二)签约落户贵池工业园区、前江工业园区和杏花村文化旅游区的项目,由园区帮办服务中心负责帮助办理相关手续;落户镇街道的项目,由落户镇街道和有关接洽单位负责提供后续服务;特别重大的签约项目,明确一名区级领导全程跟踪服务。
中共池州市贵池区委办公室
365官网办公室
2013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