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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池州高新区标准化厂房招商引资暂行办法》的通知
来源:安徽贵池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5-11-20

 


 

各局室、兴业公司:

《池州高新区标准化厂房招商引资暂行办法》已经池州高新区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池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2015年10月28日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府办、区政协办,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池州高新区标准化厂房招商引资暂行办法

 

为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优化企业布局,促进产业集聚,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企业准入条件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园区产业规划以及环境、安全、消防、卫生等标准。

(二)在池州高新区(以下简称园区)成立新的法人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生产设备投入不低于3000元/平方米。

(三)自厂房租赁协议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正式投产运营。

二、生产设备投资奖励

对享受贵发〔2015〕9号文件第三条第(八)款生产设备支持政策、符合准入条件入驻标准化厂房的项目,生产设备投入额超过2500万元以上的部分,项目竣工投产后园区按3%标准给予奖励。

三、标房标配补贴

1.企业需要配备货梯、行车、变压器、消防喷淋和无尘室的,在企业投产后1个月内,园区按照“标房标建、标配标补”和“先安装、后补贴”的原则给予统一公开补贴(补贴标准见附件)。若企业在5年内撤离园区的应全额退还补贴款,若在第5-8年间撤离的退还一半,8年以后撤离的不再退还。企业应将享有补贴的标配资产作为抵押担保办理相关手续。

2.企业生产设备投资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园区对企业配置的无尘室按规定标准的150%予以补助;达到1亿元以上的,按规定标准的200%予以补助;达到2亿元以上的,按规定标准的250%予以补助。

四、租赁、出售方式

(一)租赁

1.单层厂房租赁价格为7元/平方米/月,多层厂房每增加一个楼层租赁价格按底层7元/平方米/月标准下浮10%执行。配套办公用房租赁价格为10元/平方米/月,人才公寓租赁价格为5元/平方米/月。

2.企业自租赁协议签订之日起,免收1年租金。企业被认定为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时再免收1年租金。

3.租金每3个月支付一次,企业先支付后使用。

4.签订厂房租赁协议时,企业应交纳相当于3个月租金的保证金。

5.入驻标房项目属于园区主导产业、重点培育产业的工业项目,自签约之日起5年内,生产设备投资(新购设备以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价格为准,搬迁设备以园区认可的评估机构评定价值为准)达到200万元/千平方米或者年销售收入(以税务部门开票的应税收入为准)达到400万元/千平方米的,园区按企业年实际缴纳租金的一半标准补贴给企业;对生产设备投资达到300万元/千平方米或者年销售收入达到600万元/千平方米以上的,园区按企业年实际缴纳租金的全额补贴给企业,单个企业累计租金补贴不超过3年若签约后5年内企业未享受3年租金补贴,不再延续。

6.对享受3年租金补贴的项目,第4年若企业生产设备投资达到5000万元以上或者年销售收入达到1200万元/千平方米、年综合贡献率(含税费)达到3%以上的,再给予1年全额租金补贴;第5年若企业生产设备投资达到1亿元以上或者年销售收入达到1800万元/千平方米、年综合贡献率达到3%以上的,再给予1年的全额租金补贴;第6年若企业生产设备投资达到2亿元以上或者年销售收入达到2400万元/千平方米、年综合贡献率达到3%以上的,再给予1年的全额租金补贴。

7.对非园区主导产业、重点培育产业的项目(年出口额达到2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除外),若其环保、投资强度、产值等指标能达到规定要求,经园区同意入驻标房的,标配标补和租金补贴政策只享受一项,享受租金补贴政策的期限相同。

(二)出售

1.电子信息产业园A区厂房出售价格第一层为1400元/平方米,第二层为1350元/平方米,第三层为1300元/平方米;电子信息产业园B区厂房出售价格第一层为1500元/平方米,第二层为1450元/平方米,第三层为1400元/平方米,第四层为1350元/平方米,第五层为1300元/平方米;机械产业园厂房出售价格为1600元/平方米

2.企业直接购买标准化厂房的,首付款不少于总价的50%,余款应在一年内付清。一次性付清购房款的,厂房出售价款优惠10%。

3.企业自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年内(含5年)购买标准化厂房的,企业实际缴纳的租金100%充抵购房款。若3年内(含3年)购买的,在实际缴纳租金100%充抵购房款的同时,厂房出售价款优惠4%。

4.企业在约定时间内付清房款后,园区负责办理产权证书,相关税费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租赁、出售事宜

厂房租赁、出售具体事宜由园区管委会授权池州市贵池兴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企业签订协议进行约定。

五、附则

(一)本办法适用于池州高新区标准化厂房招商引资。

(二)本办法由池州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标房标配补贴标准

 

一、行车

吨位

补贴标准(万元)

3T

4

5T

6

10T

9

>10T

在9万基础上每超5T增加1万元

 

二、货梯

吨位

补贴标准(万元)

<3T

10

3T

14

5T

18

>5T

在18万基础上每超1T增加2万元

 

 

三、变压器

变压器

补贴标准(按变压器容量计)

30 KVA

统一补助8万元

50 KVA

80 KVA

100 KVA

统一补助15万元

125 KVA

160 KVA

200 KVA

20万元

≥200 KVA、≤800 KVA,补助按20万元起,变压器容量每增加一档,增加5万元计

250 KVA

25万元

315 KVA

30万元

400 KVA

35万元

500 KVA

40万元

630 KVA

45万元

800 KVA

50万元

≥800 KVA,补助按50万元起,变压器容量每增加一档,增加10万元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1000 KVA

60万元

1250 KVA

70万元

1600 KVA

80万元

2000 KVA

90万元

2500 KVA

100万元

 

 

四、喷淋消防设施(含消防报警、通风排烟系统、消防水池)

喷淋消防设施

补贴标准(元/平方米)

面积

50

 

 

五、无尘室(含消防设施)

级数

补贴标准(元/平方米)

万级

200

千级

300

百级

500

十级

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