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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328474X/201801-00007 | 名 称: 池州市公安局贵池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制度 |
生成日期: 2017-11-21 | 发布机构: 区公安局 |
组配分类: 信息公开制度 | 主题分类: |
文 号: | 语 种: |
关 键 词: | 内容概述: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池州市公安局贵池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制度
第一条 为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池州市公安局贵池分局贵池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公安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效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安徽省公安厅政务公开工作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评议对象:市公安局贵池分局贵池分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第三条 评议方式:
(一)网络调查。在市公安局贵池分局贵池分局政府门户网站上开设专栏,调查人民群众对市公安局贵池分局贵池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评议及意见。
(二)社会调查。利用“大走访”、“万名民警访平安”,召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座谈会等形式,听取社会各界对市公安局贵池分局贵池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评议及意见。
第四条 评议内容:市公安局贵池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的真实性、全面性、有效性。重点是:
(一)政府信息公开事项是否及时、准确、全面、真实。
(二)政府信息公开是否方便群众、服务群众。
(三)政府信息公开是否提高了市公安局贵池分局工作效率及透明度。
(四)政府信息公开是否提高了公安机关依法行政、廉洁行政、科学行政水平。
(五)分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认为需要评议的其他内容。
第五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网上评议进行实时监测,社会评议根据有关规定进行。
第六条 对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评议及意见、建议,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对待,需要整改的要立即进行整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要向分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作出解释。
第七条 市公安局贵池分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评议活动,并汇总评议及整改情况,报分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第八条 本制度由分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