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3284838/201801-00015 | 名 称: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健身休闲产业的实施意见... |
生成日期: 2018-01-08 | 发布机构: 区教体局 |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
文 号: | 语 种: 中文 |
关 键 词: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健身休闲产业的实施意见》解读 | 内容概述: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健身休闲产业的实施意见》解读
一、出台背景及依据
健身休闲产业是体育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以体育运动为载体、以参与体验为主要形式、以促进身心健康为目的,向大众提供相关产品和服务的一系列经济活动,涵盖健身服务、设施建设、器材装备制造等业态。当前,我国已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人民群众多样化体育需求日益增长,消费方式逐渐从实物型消费向参与型消费转变,健身休闲产业面临重大发展机遇。但目前健身休闲产业总体规模不大、产业结构失衡,还存在有效供给不足、大众消费激发不够、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器材装备制造落后、体制机制不活等问题。加快发展健身休闲产业是推动体育产业向纵深发展的强劲引擎,是增强人民体质、实现全民健身和全民健康深度融合的必然要求,是建设“健康中国”的重要内容,对挖掘和释放消费潜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增强经济增长新动能具有重要意义。
为加快健身休闲产业发展,2016年10月25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健身休闲产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7号)。2017年1月21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健身休闲产业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7]7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健身休闲产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7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健身休闲产业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7]7号),我局草拟了《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健身休闲产业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在书面征求各县区和各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进行了修改补充,最后形成了《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健身休闲产业的实施意见(送审稿)》(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二、征求意见情况
2017年6月,市体育局书面征求了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和相关市直单位、驻池单位以及各县区体育局的意见(共31家单位)。2017年7月,市体育局根据相关单位反馈的意见,又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在此基础上,形成《实施意见》(送审稿)。
三、主要内容说明
《实施意见》(送审稿)共分为四部分,包括指导思想、总体目标、重点任务、保障措施。
第一部分为指导思想;
第二部分为总体目标,到2025年,健身休闲产业总规模达到60亿元以上;
第三部分是,包括实施健身休闲项目推广行动计划、实施健身休闲品牌赛事打造行动计划、实施“健身休闲+”行动计划、实施健身休闲场地设施建设行动计划、实施健身休闲产业集聚发展行动计划、实施健身休闲市场主体培育行动计划、实施健身休闲消费促进行动计划等七大行动计划;
第四部分是保障措施,包括持续推动“放管服”改革、优化规划和土地利用政策、完善投入机制、加强人才保障、健全工作机制、强化督查落实等六项保障措施。
信息来源:池州市教育局